2010年甘肃省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问答

新闻来源:甘肃省招生办公室   时间:2010-06-10   点击数:  责任编辑:招生就业处

  近年来教育部全面推行普通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为严格管理各种特殊形式的招生,公开选拔标准和录取办法,加强对测试过程的监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的要求,以下特殊类型考生的资格及录取结果必须进行公示:

  1)外语非通用语种考生(小语种考生);(2)保送生;(3)艺术特长生;(4)艺术专业考生;(5)高水平运动员;(6)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7)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8)定向生、民族预科生;(9)符合可享受各类特征照顾加分的考生名单、特征项目。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最终录取。

  对上述各种考生的公示有助于招生录取工作全程公开、信息透明,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落实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原则。

  往届生录取时是否受影响

  录取时除了军事院校、民航飞行学院运输飞机驾驶专业、国际关系学院不招收往届生外,其他院校对往届生一视同仁,不会受到影响,但往届生如果在上一年按志愿被录取,而又未到学校报到造成学校招生计划浪费的不诚信纪录将提供给录取院校参考,考生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

  为什么有些批次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不能被录取

  批次分数线是按考生总分成绩和批次招生计划相对应地进行划定,一般上线考生人数大于批次计划数。所以,上了批次线的考生不一定都能在批次内录取,其中有考生由于志愿填报不当,又不愿调剂,或要求过高,均有可能导致在批次控制分数线上失去录取机会。

  如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为了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教育部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对肢体残疾、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在录取时,省招生办将符合投档条件的残疾考生与其他身体健全的考生一样,按其志愿向有关院校投档。省招生办还请医院的医生在录取现场专门负责体检咨询,对高校提出的残疾考生退档理由予以审核,督促高校按国家规定录取残疾考生。

  普通高校招生有无补录

  根据甘招委《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要求,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本科层次的招生一律不得组织补录或换录。对于新生报到流失率超过公布招生计划总量10%的省内专科、高职学校,经学校申请,招委会同意,由省招生办负责组织学校在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进行补录。录取时学校坚持原录取最低分数线,已被学校录取而未报到的考生不得参加补录。高等学校可以对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并建立《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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