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阅读等方式建立。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志愿卡、享受照顾加分考生特征加分项目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外语听力、口试成绩、徒手画成绩是考生电子档案的主要数据源。考生纸质档案由县(区、市)招生办统一建立并保管,装有《高中毕业生登记表》、《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登记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表》、《志愿卡》、《甘肃省普通高校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登记表》等。
考生被学校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到考生所在县(市、区)招生办领取考生纸质档案,入学报到时交录取学校。
我省有哪些享受照顾加分项目
一、教育部照顾政策项目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经市(州)党委、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由新闻媒体报道,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者,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按中办发[2000]28号和教基[2001]1号文件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6、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7、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教育厅评定颁发的学生体育运动一级证书者,报考理工、文史类专业的,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8、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9、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10、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1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2、